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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杂交水稻制种工作应加强监管

    2010-05-14 07:46  来源:  

      隆回县政协委员卿上汉反映:近些年来,省内多家种子公司在我县西洋江、三阁司、石门、雨山铺、滩头、司门前等乡镇发展杂交水稻制种,2009年种植面积达5000亩,每亩产量450—500斤,每亩平均利润1500—1800元,效益不错,形势良好。
      但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须引起重视:
      一、制种处于无序状态。种子公司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合同,由当地村干部和牵头农户发动农户制种。这种运作模式完全抛开了县农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,因而也就失去了有效监管和引导,也没有合理的规划。
      二、制种缺乏技术指导。杂交水稻制种受技术、市场、自然条件等因素制约,技术指导十分重要。但这些种子公司只管发动,现场技术指导有限,一旦造成失收或种子质量不达标,后果堪忧。
      三、农户权益维护困难。种子公司和村委会签订的合同,有承诺保证每亩最低收入,但并没有提供有效担保,公司本身的抗风险能力不得而知,农户更没有抗风险能力,一旦出现大的问题,农户又要上访找政府"麻烦"。
      为此建议:
      一、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介入,制定制种规划,在什么地方制种,制什么种,制多少种,主动搞好与种子公司的衔接,并加强监管,使制种工作符合产业规划,步入有序、良性发展轨道。
      二、对种子公司的抗风险能力、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评估,实行制种准入制度,保证有实力、讲诚信的种子公司进入行业。
      三、督促种子公司为农户购买农业保险,解决理赔后顾之忧。
      四、种子公司应直接和农户签订合同,不能和村委会签订合同。


    (责任编辑:廖雄鳌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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